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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理工学院转学管理实施细则
[应用技术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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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理工学院转学管理实施细则


川理工〔2017〕178号



为规范学生转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34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转学基本要求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申请转学。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6.应予退学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二、转学程序
(一)转出流程
1.学生本人向学校教务处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学校教务处审核学生的申请及材料,汇总后上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符合条件者在学校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通知学生自行联系转入学校;
3.学生持转入学校同意转入的接收函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一式四份),学校经办人、教务处负责人、校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4.转到省内院校,由转入学校工作人员向四川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报备学生转学备案表及所需材料;转到省外院校,由我校教务处先向四川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报备学生转学备案表及所需材料,然后由转入学校向其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材料备案;
5.经省教育厅备案后,省教育厅将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公布转学备案结果,学生持一份办理完毕的学生转学备案表办理离校手续。
(二)转入流程
1.学生本人向学校教务处提出转入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所在学校同意转出的证明材料;
2.学校教务处审核学生的申请及材料,因患病转学学生需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审查通过者转相关二级学院,由相关二级学院对学生本人进行面试和心理测试,集体研究结果报教务处;
3.学校招办根据学生申请提供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招生部门章);
4.申请转入学生名单及转学材料经初步审核、相关二级学院面试和心理测试通过,汇总上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学生名单及表决情况记入会议纪要),符合条件者在学校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校长签发同意转入接收函,学校经办人、教务处负责人、校长在学生转学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5.省内院校转入者,由我校教务处工作人员向省教育厅报备学生转学备案表及所需材料;
6.经省教育厅备案后,省教育厅将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公布转学备案结果,我校教务处通知学生5个工作日内办理入学手续。
(三)学生需提供备案材料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一式四份);
2.学生转学申请书(包含学生基本信息、转学原因、拟转入学校等;一式三份,加盖教务处章);
3.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一式三份,加盖二级学院章);
4.学生每学期成绩单(一式三份,加盖教务处章);
5.学生录取花名册(一式三份,含录取分数,加盖招生部门章);
6.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花名册(一式三份,含录取分数,加盖招生部门章);
7.相关证明材料:
(1)因患病转学的,需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一式三份,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
(2)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及街道(社区)或乡镇民政部门的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学校教务处章);
8.拟转入院(系)集体研究会议纪要(一式三份,加盖院系章);
9.拟转入学校集体研究会议纪要(一式三份,加盖校章);
10.拟转入学校校长签署的接收函;
11.转出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公示截图,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一式三份,加盖公示部门章);
12.拟转入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公示截图,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一式三份,加盖公示部门章)。
如若跨省转学,以上材料均需多备一份。
三、转学办理时间
学生可在每学期开学后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教务处受理之后,按流程审核材料、上会并公示。转学手续完成后,3个月之内向省教育厅报送转学备案材料。
四、未履行完备案手续前相关规定
1.拟转出学生仍须按时参加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无故离校者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2.拟转入学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确认,一律不予接收其提前入校就读,按原学校相关规定参加正常教学活动。
五、违规违纪处理
1.如有学生违反上述转学规定提供虚假材料者,对于本校学生将根据《四川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外校学生则一律不予接收转入申请,已转入学生取消其转学资格;
2.如有相关工作人员、教师违反上述转学规定者,本校人员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处理,外校人员将其违规违纪行为报送其所属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六、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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