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团支部、全体团员:
为进一步树立典范,挖掘青年学生、基层组织在实现成长成才过程中的奋斗精神,彰显当代大学生精神风貌,促进学院团学工作取得更大成就,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学院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学校团委统一工作部署,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评选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院团总支、全日制在读本(专)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类别
(一)“五四红旗团总支”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
(三)“五四之星”(“五四创新创业之星”、“五四艺术之星”、“五四百炼之星”、“五四自强之星”、“五四团学干部之星”)
(四)“五四年度人物”
三、评选条件
(一)学校“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不超过10个,评选年度为2020年度)
1.思想引领成效好。团支部坚持思想引领核心任务,积极开展“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2.组织运行活力强。在“智慧团建”、基础团务管理、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扎实,组织运转规范、顺畅。
3.工作开展活力强。团支部应有明确的工作职责,能够及时改进创新工作方式载体,工作开展富有针对性、实效性。
4.团员参与活力强。支部团员能够积极参与、推动团支部的工作和建设。
5.宣传展示活力强。团支部能够利用新媒体平台和其他宣传阵地广泛开展支部活动和工作成果宣传展示,在校园内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
6.根据学校团委要求,学院推荐参评的“五四红旗团支部”必须在2019-2020年度校级优秀团支部中产生。因此,我院只有以下团支部符合申报要求:
精细化工技术专191团支部;会计专192团支部;会计专193团支部;商务英语专191团支部;音乐教育专193团支部。
以上团支部如有申请意愿,请于3月20日前发送电子版附件3到39429923@qq.com,逾期不再受理。
(二)“五四”之星
分为“五四”创新创业之星、“五四”艺术之星、“五四”百炼之星、“五四”自强之星、“五四”团学干部之星5个类别,所有类别均应符合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重要理论,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
2.上一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应在班级排名前50%、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前50%;
3.对于在学术创新、文体活动、道德与精神文明表现以及社会与工作实践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或贡献,并在同学中产生积极影响的青年学生,可以放宽以上评选条件进入评选;
4.主要考察2020年度综合表现情况;
具体单项条件如下:
【“五四”创新创业之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及以上“挑战杯”、“创青春”等创新创业类学科竞赛奖项(须为政府行为组织的官方赛事);
(2)已创办企业,被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个人;
(3)以前三完成人身份申报发明专利(含实用新型专利)并获得通过。
【“五四”艺术之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省级及以上重大文艺活动(须为政府行为组织的官方赛事)、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赢得声誉;
(2)校大学生艺术团骨干成员,带动身边同学积极参与艺术活动,积极参与各项校级文化艺术演出活动;
(3)艺术分团骨干成员,一年内参与过3次及以上校级文化艺术演出活动,积极参与学校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五四”百炼之星】
热爱运动,勤于锻炼,平均每日参加体育活动不少于半小时,带头参加走下网络、走出寝室、走向操场“三走”群众体育锻炼活动,个人的相关事迹在我校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推介者优先考虑,除此之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省级及以上重大体育活动(须为政府行为组织)、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赢得声誉;
(2)积极参加各类体育赛事,在校运动会、各类球赛中获得团体冠军或个人亚军以上荣誉者。
【“五四”自强之星】
(1)成才意识强烈,身处逆境而不屈,面对困难而不挠,意志坚强;
(2)上一学期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无不及格课程,或在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某个方面有突出成绩;
(3)热爱生活,乐观向上,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关心社会,关爱他人,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五四”团学干部之星】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在各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中担任骨干学生干部;
(3)曾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注意: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进行申报,不能重复类别多次申报。
(三)“五四”年度人物
学院团总支结合本学院今年“五四”之星申报者的情况,择优向校团委推荐1名学生作为“五四”年度人物候选人,校团委将结合候选人综合素质、综合评审等环节,评选出5-10名综合素质最高,且最具代表性的学生,作为校“五四”年度人物进行表彰。
四、评选程序
1.时间要求
(1)3月21日下午6:00前,符合要求的同学自行进行申报。将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全部电子版)、汇总表(附件6)(汇总表内填写的校级及以上奖励请务必提供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请务必填写奖励全称),打包后以“姓名+申报类别”(如XXX+五四自强之星)发送到39429923@qq.com,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4纸质版请于3月22日下午6点前交汇南西区实训楼101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附件4五四之星申报表中“2020年度青年大学习情况”不填,由团总支查询后负责填写。
(2)学院于25、26日进行评选,27—30日进行公示,31日上报学校。
共青团四川轻化工大学
应用技术学院总支部委员
2021年3月15日
【编辑:杨文】